从2019月1月1日开始,各地海关将按照新的认证标准实施认证,这次的修订亮点非常多,给与企业更多自律管理、合规建设、守信守法的政策红利,**企业从贸易合规着手动态自查自纠,享受因为自我披露带来的政策性利好。 一、对因港区不具备存放条件必须疏港分流的进口冻品、生鲜、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药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货物,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可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除上述情况外,仅允许在防止货物阻塞港口的情况下,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 二、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应在同一港口范围内由一个港区向另一个港区,或由一个港区向从事公共堆存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 三、进口固体废物禁止办理疏港分流业务。 四、疏港分流货物需开展境内公路运输的应施加海关封志或商业封志。 为做好海关总署2018年165号公告执行工作,现就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企业接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参见《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详见附件)。 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向海关提供数据,并对所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为落实“以企为本,由企及物”海关管理理念,营造诚信守法便利、关企合作共赢良好信用环境,构建海关与企业亲清合作关系,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协调员是由直属海关选定,专门负责协调海关与企业涉及海关业务相关事宜的海关工作人员。 二、企业协调员的服务对象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三、企业协调员为企业提供下列服务事项: (一)提供海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二)听取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 (三)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 (四)征询对海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五)指导企业规范改进,开展诚信守法宣传; (六)指导企业配合海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关企合作的其他事宜。 四、企业应当*分管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与海关沟通联系。 五、企业协调员需要实地赴企业开展工作的,应当实行双人作业;按照规定有应当回避情形的,认证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黑龙江外贸客户 “找货主”是帮助国际货运企业寻找客户的有效查询工具。通过对中国所有进出口企业海量的走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让货运代理企业精确的了解:货主走货航线、走货规模、走货类型。与货运代理企业的自身优势相匹配,利用贸易大数据做到精准营销。